西梅卡亚洲气体系统成都有限公司于2012年诉成都荣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
1)侵犯西梅卡“制氮吸附塔填料重力法自然压紧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
2) 侵犯西梅卡控制软件著作权;
3) 侵犯西梅卡操作手册著作权。
2016年成都中院一审宣判西梅卡三案胜诉,被告方成都荣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方西梅卡支付经济损失合计18万等。成都荣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于2017年7月、2018年7月及8月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2017)川民终351号、(2018)川民终530、531号,成都荣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西梅卡经济损失合计18万,并以书面形式向西梅卡赔礼道歉。